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93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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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9082620000 | |
名????????稱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前海錦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81號 | 主??題??詞 |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前海錦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深圳前海錦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業務的情形,違反了《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依據《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