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649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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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8394699000 | |
名????????稱 | 關于對山西寰爍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21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山西寰爍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山西寰爍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截至2025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按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七十二條、《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公司應當充分重視上述違規問題并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現要求你公司及時在規定網站披露2024年年度定期報告,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