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521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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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7872420000 | |
名????????稱 | 關于對邁科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陜證監措施字〔2025〕16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邁科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關于對邁科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邁科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制作并對外提供的“邁科寧夏文投產業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宣傳材料中,存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誤導性表述,反映公司未能有效執行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違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第三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依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第十二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八十七條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陜西證監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