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511 | 分????????類 | 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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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遼寧局 | 發文日期 | 1748215408000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牛家驥) | ||
文????????號 | 〔2025〕1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牛家驥)
當事人:牛家驥,男,1994年6月出生,住址:廣東省中山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牛家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牛家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牛家驥從業和獲知未公開信息的情況
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牛家驥任某期貨公司投資經理助理,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負責協助投資經理開展32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管理工作,因職務便利知悉32只產品的未公開信息。
二、牛家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
(一)使用“史某瑤”證券賬戶交易情況
“史某瑤”中信證券賬戶于2021年3月2日開立于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營業部。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牛家驥聯絡史某瑤并告知其買賣股票的名稱、價格、數量等,由史某瑤操作其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交易決策由牛家驥作出,交易資金來源于牛家驥,收益歸牛家驥所有。在上述期間,“史某瑤”證券賬戶與前述32只產品趨同買入股票63只,趨同買入股票占比98.43%,趨同買入金額1,875.1萬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97.25%,趨同交易盈利合計28.5萬元。
(二)使用“何某”證券賬戶交易情況
“何某”信達證券賬戶于2015年5月14日開立于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盤錦興隆臺街營業部。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牛家驥使用登記在何某名下的手機號碼操作“何某”證券賬戶進行交易,交易資金來源于牛家驥,收益歸牛家驥所有。在上述期間,“何某”證券賬戶與前述32只產品趨同買入股票12只,趨同買入股票占比100%,趨同買入金額2,045.73萬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100%,趨同交易盈利合計46.64萬元。
綜上,牛家驥使用“史某瑤”“何某”證券賬戶,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累計趨同買入股票75只,趨同買入股票占比98.68%,累計趨同買入金額3,920.83萬元,趨同買入金額占比98.67%,累計趨同交易盈利75.14萬元。
牛家驥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陳述違法行為,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態度較好,且對違法事實無異議,并簽署《認錯認罰具結書》。
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任職文件、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認錯認罰具結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牛家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我局決定:
對牛家驥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的行為,沒收牛家驥違法所得75.14萬元,并處以75.14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罰沒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