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90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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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9062368000 | |
名????????稱 | 江西證監局關于對新余銀杏環球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9號 | 主??題??詞 |
江西證監局關于對新余銀杏環球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伙)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新余銀杏環球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伙):
經查,你企業存在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基金合同等填寫不規范,投資者資產證明材料缺失,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等問題。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等規定。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企業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企業應當切實履行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和責任,相關從業人員應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則的學習,增強合規守法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你企業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視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西證監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