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34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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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7680360000 | |
名????????稱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鹽城鋒潤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69號 | 主??題??詞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鹽城鋒潤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鹽城鋒潤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曾用名:鹽城鋒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核查舉報事項中,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及時更新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簡稱《私募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根據《私募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單位應高度重視,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合規管理,并于收到該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