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030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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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7268986000 | |
名????????稱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瀚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蔡昌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67號 | 主??題??詞 |
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瀚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蔡昌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蘇州瀚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蔡昌蔚:
經查,2023年7月7日,蘇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川智能或公司)實際控制人蔡昌蔚,將其所持公司控股股東蘇州瀚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川投資)52.43%股權質押給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能貴誠信托),占蔡昌蔚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80.58%,占公司總股本14.64%。同時,瀚川投資與華能貴誠信托簽署質押合同,將其持有的瀚川智能1,313.43萬股股票質押給華能貴誠信托,占瀚川投資持有公司股份26.74%,占公司總股本7.47%,并約定若發生債務違約行為,華能貴誠信托有權隨時自行辦理公司股份質押登記手續。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凈利潤為負值,觸發你們與華能貴誠信托之間合同約定的加速到期條款和違約情形,即華能貴誠信托此時有權按合同約定要求你們立即清償全部債務并自行辦理公司股份質押登記手續。
上述股權質押合同的簽署及觸發的違約情形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面臨控制權不穩定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重大風險,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披露的情形。
你們未及時將簽署相關質押合同的情況及合同違約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不穩定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重大風險告知公司,導致公司遲至2025年2月22日和28日才披露《關于實際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東股權質押的公告》和《關于控股股東部分股票質押的公告》,對相關質押合同和重大風險情況進行披露。你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強化合法合規意識,認真吸取教訓,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本措施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