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971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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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9166127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5號(虞蘭劍) | ||
文????????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5號(虞蘭劍)
當事人:虞蘭劍,男,1970年10月出生,時任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住址: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百利或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ST百利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
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ST百利及其子公司與7家供應商簽訂合同并支付預付款項共計19191萬元,用于ST百利承包的總包項目設備采購。前述7家供應商在收到預付款后,未按照協議約定供貨,而是根據ST百利實際控制人王海榮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將預付款項轉賬至指定賬戶。指定賬戶收到預付款項后,王海榮將其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指定出借給第三方。王海榮資金占用共計19191萬元,具體為:2022年度累計發生額7260萬元,期末余額7260萬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11.01%;2023年度累計發生額11931萬元,期末余額19191萬元,占ST百利2023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35.54%;2024年度累計發生額0元,歸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本金及利息20151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實際控制人王海榮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本息已全部償還完畢。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規定,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應按規定及時披露。ST百利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上述資金占用事項,存在重大遺漏。其中,2022年度累計發生額7260萬元,期末余額7260萬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11.01%;2023年上半年累計發生額為9631萬元,期末余額16891萬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25.62%;2023年度累計發生額11931萬元,期末余額19191萬元,占ST百利2023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35.54%。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六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ST百利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
以上事實,有銀行流水資料、企業工商登記資料、相關合同、詢問筆錄、相關公告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ST百利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資金占用事項,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虞蘭劍作為公司副總裁,并任ST百利子公司常州百利鋰電智慧工廠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是該子公司預付款項合同審批和資金撥付的最終審批決定人,未識別支付大額預付款項后對方未供貨的異常情況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勤勉盡責,對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相關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資金占用事項以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結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存在配合調查等情節,以及相關責任人職責分工、履職情況等,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虞蘭劍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50萬元。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