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7025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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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8919608000 | |
名????????稱 | 湖北證監局關于對徐武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38號 | 主??題??詞 |
湖北證監局關于對徐武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徐武軍:
經查,你在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三陽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未登記成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違反公司制度接受客戶證券賬戶并協助客戶與第三方操作人溝通等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七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請于2025年6月9日10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540號)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