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518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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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7872069000 | |
名????????稱 | 湖北證監局關于對吳春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34號 | 主??題??詞 |
湖北證監局關于對吳春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吳春燕:
經查,你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你擔任武漢微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創光電或公司)監事期間,你的配偶黃會超于2024年12月10日買入微創光電59,159股,成交金額89.54萬元,12月11日買入微創光電8,521股,成交金額12.27萬元,12月13日賣出67,680股,賣出金額95.36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上述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北證監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