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10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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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7350247000 | |
名????????稱 | 關于對陳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陳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陳勇:
經查,你在未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情況下向他人有償提供股票買賣投資建議。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主席令第37號)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切實強化證券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25年5月9日